
论证会主要讨论了《条例》中新增加的内容,涉及人口服务与管理、公共文化、特殊教育等。会后,市法制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《条例》并报市政府批准后,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审议。
一、专章规定人口服务与管理,探索建立我市人口服务管理的新模式
通过总结我市在人口服务与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,在《条例》中明确规定我市人口发展战略,要求建立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,以规范提高我市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为出发点,从市民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、人口登记信息整合、积分入户制度、非户籍人口参与管理、特殊人群帮扶等方面着手,着力建立适合我市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。
二、新增公共文化专节,为我市构建普惠性文化体系提供制度支撑
《条例》以实施文化基础设施全覆盖和文化惠民工程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、构建普惠型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,从公共文化的经费保障、设施建设、产品和服务供给等角度出发,明确鼓励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,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,为我市构建普惠性文化体系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撑。
三、新增特殊教育条款,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体系
通过在《条例》中引入特殊教育条款,规定推进特殊教育发展,提高残疾儿童入读义务教育的比率,探索对重度残疾儿童的教育服务方式,完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服务体系的内容,补充了《条例》原条款关于教育体系构建中存在的缺失,将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体系。